每年的報稅季都會有很多人焦慮,每年都會有人因不守規(guī)矩而被稅局調(diào)查,但是不論如何,按時報稅是逃不掉的事,守規(guī)矩就是減少麻煩的最好藥方。
在加拿大經(jīng)營生意報稅相對較復雜,一般會請專業(yè)人士處理,對于普通工薪族來說,報稅相對簡單,很多人都可以自己處理。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大家注意。
許多“空中飛人”誤認為他們屬于加拿大稅務居民,所以每年想盡辦法申報一點收入,以便在加拿大交點稅。亨瑞移民專家表示,常見的做法有:
1、隨便申報一點自雇收入,或多或少交一點稅。
2、在加拿大注冊一個公司,利用這個公司給自己發(fā)點工資。
3、隨便申報一點在中國的工資收入。
4、只申報在加拿大的一點利息收入。
實際上大部分空中飛人在中國的收入都很高;如果按加拿大居民身份報稅,他們應申報全球收入。所以那些隨便報點收入的做法往往會遇到稅務麻煩,因為他們每年申報的收入水平不能解釋在加拿大的支出,結(jié)果被稅局挑處查稅并用凈資產(chǎn)方法評估。
另外,對于那些申報中國收入的人來說,在中國的交稅本來是可以在加拿大頂稅,但頂了幾年稅后加拿大稅局往往會要求納稅人提供中國的有關(guān)檔證據(jù),以查證在中國的真實收入及交稅金額。吳先生就是這樣一例。
吳先生一家三口于2007年9月移民加拿大。吳先生本人在登陸4個星期后就返回中國繼續(xù)做他的生意,而他太太陪小孩在多倫多讀書。吳先生后來每年來加拿大訪問兩次,每次來呆三、四個星期。吳太咨詢過會計,說他先生雖然不常住加拿大但也屬加拿大稅務居民,因為他在加拿大有配偶/小孩/房子;所以從2008年開始每年他們夫婦兩都是按加拿大居民來報稅。吳太報了一些在她名下的利息收入,而吳先生申報了在中國的工資收入。吳先生每年申報在中國交納的$5000多元稅金,在頂扣這$5000多元的稅金之后,還需在加拿大交納幾百塊錢。
2011年底稅局給吳先生發(fā)了一封信,要求查看他在2009-2011三年的中國收入和交稅檔證據(jù)。由于吳先生申報的在中國的交稅沒有檔支持,所以他沒有提供。由于在指定的時間內(nèi)沒有收到吳先生的檔,稅局對他這三年的報稅做出了重新評估,即不承認申報的在中國的交稅。這樣,吳先生被要求補稅加利息三年共達兩萬多。
當聽說像他這種情況屬于非居民本不應該報稅時,吳先生決定與稅局交涉設(shè)法不交這筆錢。于是,吳先生向稅局提出對這三年的申報進行調(diào)整(Adjustment Request),即將他的原申報的收入全部改為零,依據(jù)是他一直是稅務上的非居民,本不應在加拿大報稅。結(jié)果是稅局不但是放棄了那兩萬多塊錢,而且還給他兩千多塊錢的退稅(原來每年交納的幾百錢)。
亨瑞移民指出,這個事例給我們的啟示是,空中飛人在報稅前應確定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,確定是否應該在加拿大報稅。在這個問提上華社有些誤會,即認為加拿大稅局的那套“居住聯(lián)系”(Residential Ties)模式(即用配偶/住房/依附人任何一項定論)是法律。事實真相是:
1、一個人可以在加拿大有配偶/住房/依附人而同時又可能是加拿大稅務上的非居民。非居民可以來訪問加拿大。
2、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案例法的“正常安居”(Ordinarily Resident)模式和加中稅務協(xié)議的“打破平局規(guī)則”(Tie-breaker Rule)模式。
3、新移民登陸不等于成為稅務居民;如果登陸后不久又回中國繼續(xù)原來的工作/生意/生活,那么他從未獲得過加拿大的稅務居民身份。
4、根據(jù)加拿大案例法或加中稅務協(xié)議,真正的空中飛人一般都是加拿大稅務上的非居民;非居民不應在加拿大報稅(除非在加拿大有生意/雇傭等收入),不應申報海外資產(chǎn)。配偶在加拿大的一方,如果收入不到交稅水平也不用報稅(最好也不申請任何福利)。
亨瑞移民專家提醒,配偶一方為非居民,另一個為居民,完全不成問題;居民身份不是以家庭為單位。配偶非居民一方打錢給居民一方在稅務上沒什么可擔心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