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的鐘女士再婚生子,卻收到一紙“罰單”,被要求征收社會撫養(yǎng)費26萬多元。她認為這是違法行政,將佛山市禪城區(qū)人口和衛(wèi)生藥品監(jiān)督局(以下簡稱禪城計生局)訴諸法院。不過,禪城計生局經過調查,發(fā)現鐘女士的再婚對象居然是公公介紹的,還是前夫的舅舅,明顯是假借結婚騙取生育指標。昨日,佛山禪城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,將擇日宣判。
女子:再婚生子合法為何被罰
鐘女士訴稱,2010年3月,她以性格不合為由,與前夫彭某辦理了離婚登記,婚生女兒由彭某撫養(yǎng)。隨后鐘女士與現任丈夫李某石辦理了結婚登記。2013年1月,鐘女士產下一名男嬰。正當鐘女士準備辦理孩子的戶口手續(xù)時,卻收到了禪城計生局寄來的《社會撫養(yǎng)費征收決定書》,要求其支付26萬多元社會撫養(yǎng)費。
鐘女士認為,根據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19條第二項,“再婚夫婦,一方婚前已生育兩個以內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可再生一胎子女”,自己與現任丈夫只生了一個孩子,完全符合相關規(guī)定,為什么還要征收社會撫養(yǎng)費?
鐘女士一紙訴狀,將禪城計生局告上法庭,要求撤銷《社會撫養(yǎng)費征收決定書》,并支付所有訴訟費。
計生局:女子是假結婚騙生育指標
誰才是鐘女士的真正丈夫?庭上,鐘女士提交了相關證據,包括自己與前任丈夫的離婚證、離婚協議以及與現任丈夫的結婚證,證明自己是合法離異再婚。
然而,禪城計生局出示了記錄時間為2012年10月11日的調查筆錄,被調查人正是鐘女士的現任丈夫李某石。
調查報告顯示,李某石只知道妻子姓鐘,不知道名字,只見過幾次面,從來沒有同居,更不知道妻子懷孕。調查報告同時指出,禪城計生局此前就接到群眾舉報,說鐘女士與李某石假結婚,目的是騙取再生育一胎的指標,鐘女士實際一直與前任丈夫生活在一起。
鐘女士代理律師當即提出異議,認為記載內容不實,簽名不是李某石本人。
隨后,禪城計生局又出示了材料,包括佛山市婦幼保健院入院記錄及續(xù)頁、住院病案首頁、出院記錄、分娩記錄、產前檢查記錄表共7頁。證明2012年10月,鐘女士已懷孕6個月。但在佛山市婦幼保健院再次生育過程中無李某石作為丈夫的醫(yī)療記錄,反而以前夫彭某作為聯系人,且登記的地址與鐘女士地址一致。
鐘女士律師則反駁稱,分娩的時候,鐘女士與李某石發(fā)生矛盾,遂請前夫幫忙。
該案未當庭宣判。